犯搶奪軍用物資罪既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使用權、管理權和武裝部隊戰斗力的物質保障權。
一、中國對投敵叛變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中國對投敵叛變罪既遂的量刑標準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出賣武器裝備罪能判多少年
行為人構成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于倒賣軍用物資的行為,一般是犯罪分子以獲得非法利益為目的的,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基于所倒賣的物資數額大小來認定,如果構成了嚴重的惡劣情節,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處刑事處罰。
三、中國對故意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的量刑標準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行為。
犯本罪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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