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區分以下情況負責: 1、一方自己不慎受傷,自己負責; 2、對方不慎導致傷害,對方家長作為 監護人 負責; 3、雙方各自都有過錯,在查明事實的情況下,根據受傷原因和過錯程度來判斷由誰負責,責任大小,一旦確定由對方小孩負責,具體法律責任由家長承擔; 4、和對方孩子無關的意外導致另一方孩子受傷,自行負責。
《 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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