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起事故發生在學校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孩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傷,首先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在校園受到第三人實施的侵權行為侵害,造成人身損害后果,也屬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損害,卻不適用關于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而是適用本條規定的規則。相關法律規定的責任規則是,第三人在校園實施的侵權行為,給校園內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造成了人身損害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害;如果校方存在未盡到管理職責的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即在自己過失所致損失的范圍內,就第三人不能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補充性的賠償損失責任。校方承擔了相應的補充責任之后,還可以就其損失向第三人請求追償,其原因,也在于第三人才是真正的侵權人,對于損害的發生具有全部原因力,校方只是存在不作為的間接原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老師沒制止,學校還是有責任的,學校承擔的是補償責任,補償責任就是主要責任人不能完全履行責任是,剩余部分由學校承擔。如果對方家長不承擔責任,可起訴至法院,將學校和打人的小孩作為共同被告,不要見到打官司就害怕,法院一般是能調解的就先調節。,學校是不是傻非得說打架打的嗎說自己不小心摔的不就能報了。這種事其實學校也沒有多少責任的,因為是出了學校門口在回家的路上發生的,所以最好還是由學校出面,雙方家長協商解決,誰打的孩子,找孩子的家長解決,必須得找對方的家長,責任是主要的一方 在學校出的事,必須找學校,責任是次要的一方 趕緊找,否則夜長夢多,已經耽誤一個月了,你對自己及孩子太不負責人了 找律師幫你出出主意,要抓緊,找學校吧,讓學校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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