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車主需要攜帶身份證、車輛合格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交強險保單、機動車銷售發票和車輛公告,共6份材料,在車管所實車查驗合格后,即可掛牌上路。包括電動三輪車在內的機動車想要掛牌,首先要保證其在國家工信部目錄內,這是大前提。國家工信部目錄內的車輛型號,按照摩托車交強險的標準交納400元左右保費即可辦理交強險業務。如果未辦理掛牌業務,可以在補辦交強險、完稅證明等一系列手續后,攜帶構成發票和身份證明到車管部門申請辦理掛牌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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