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釋的基本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叁)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二、公安部回應醉駕
公安部方面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門對經核實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立案。根據公安部的統計,全國各地已有646件案件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占案件總數32%。公安部方面稱,由于醉駕入刑提高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也加重了違法者逃避處罰的心理,一些醉司機為逃避檢查駕車沖闖執勤卡點,傷害正在執行任務的民警。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阻礙民警執法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司機醉駕拘役可以保釋嗎
這個保釋應該理解為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對可能判處拘役管制的人,拘留后根據社會危害性的程度交納一定的保證金或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在判決以前不被羈押,并保證隨傳隨到。如果現在沒有判決只是拘留只要符合條件可以取保候審,如果判決拘役就不能了,拘役是刑罰,兩者性質不同。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駕必須入刑,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在判決前,可以爭取判處緩刑。在判刑后,在執行過程中,再爭取保外就醫的可能性,近乎于零。事實上,必須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而且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再由拘役所或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上級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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