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打架不一定會坐牢,要根據致人受傷的嚴重程度來確定:
1.如果通過法醫鑒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擾亂社會秩序的標準: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不能正常進行工作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影響正常行駛的;
4、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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