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根據雙方的注意義務具體分析。一般而言,該設施的管理方和所有方是侵權人,如果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職責,且管理人已經盡到了足夠的提醒義務的,則家長就要承擔更多的責任,減輕管理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 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能夠證明已經采取足夠安全措施并盡到充分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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