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游樂園游玩造成兒童受傷的,如果是游樂園沒有盡安全保障責任的,由游樂園承擔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如果是家長沒有看管好孩子造成的,家長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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