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打架造成一方受傷的,由小孩監護人也就是家長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二)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三)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一、打架斗毆的后果是什么
(一)民事責任
在打架斗毆中,行為人給對方的人身或財產帶來損害,行為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行為人屬無行為能力的人,自己不能承擔賠償責任的,則由監護人承擔。
(二)行政責任
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如果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或者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責任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在打架斗毆中,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人身健康達到輕傷以上的,或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行為人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分別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和過失殺人罪;如果處于私仇、爭霸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而糾集多人結伙斗毆,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構成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中致人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如果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者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二、小孩打架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未成年人在學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它有沒盡到監護管理的職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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