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宅基地交換受法律保護嗎
符合法定條件的農村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村民之間可以互換宅基地,但應當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不依照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
目前在農村地區,私自互換宅基地但未辦理必要手續的現象并不少見。根據《土地登記法》的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因此,土地權屬轉移不經變更登記,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有關權利人未依法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檢舉、申訴,應當查明事實。如果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辦理的決定,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內辦理。當事人在接到責令限期辦理的決定書后,應當在該決定書限定的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同時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不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決定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其原有的宅基地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
私下互換宅基地使用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用于交換的宅基地都取得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雙方都合法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各自合法擁有的宅基地互換,是雙方自行處分其民事權利。
雙方私下簽訂的宅基地互換協議是有效的。同村的村民可以在本集體內部流轉宅基地,簽訂互換協議,互換協議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自愿簽訂,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符合法定條件的農村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村民之間的宅基地交換協議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是有效的:
1、協議雙方村民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3、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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