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金有最高數額限制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職經濟補償是有最高數額限制的,經濟賠償不得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交了辭職信后就可以離開公司了嗎
按規定,員工想要離開公司,就要向公司提交辭職信。因此,有些人按約定提交辭職信后,以為已經徹底解除勞動關系,隨即就離開公司。其實,雖然員工已經提交了辭職申請,但是是否可以立即離開公司,還要看雙方是怎么達成協議的。
首先,員工跟公司達成一致的可以提交辭職信后離開。
員工提出辭職的,可以跟公司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員工提交辭職信后就可以離開公司。
其次,員工向公司提交辭職信后要在預告期后離開公司。
員工辭職未與公司協商一致,等提交辭職信后,按規定不能立即離開公司。
因為員工辭職時,要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書面提出辭職請求,所以提交辭職信后,還在預告期內,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未得到公司的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公司。
不過,預告期滿后,即三十日后員工可以離開公司,并且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阻攔,同時要出具離職通知書。
最后,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前辭職要支付違約金。
一些公司為培養更適合自己的人才,會安排培訓并約定服務期,所以服務期內提出辭職,即使按規定流程辭職,仍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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