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并且租客不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