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病退人員養老金待遇。病退職工計算養老金待遇時,取消新老辦法對比,使用新辦法計算?;攫B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1-提前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過渡性養老金”是指按職工1995年以前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等推算的儲存額除以120計算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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