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輕傷怎么處理
1、車禍輕傷的處理方式是: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及時向交通警察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
(3)在確保道路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當事人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處理后續事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車禍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1、報案,在出險后,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托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后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書上簽收后,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后,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后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財務對賠付確認后,除賠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余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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