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面我將針對取保候審是否能去外地的問題,做簡單分析如下。取保候審能否去外地?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取保候審是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非監禁性的強制措施。非監禁性說明被取保候審人不同于被逮捕、拘留的人,是享有一定的活動自由的。其次,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符合保障人權的要求。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遵守了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并且不影響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被取保候審人去外地便不違反取保候審的目的。當然,被取保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外地并不是毫無限制的,根據現行刑訴法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決定機關的同意,執行機關的批準是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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