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有下列新政策:職工在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把新農合和城市醫療保險納入到了一起,統一成城鄉醫療保險;其他。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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