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爭議中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一、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向勞動者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情形、補償的具體標準都有法律明確的規定。
經濟補償金只適用于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法律沒有規定員工向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主要有:
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存在過錯主動離職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有法定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法需要進行經濟裁員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法》中的經濟賠償金則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與經濟補償金不同,經濟賠償金具有懲罰性,是一種懲罰性賠償。
適用情形主要是:
1、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和加班費,以及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并沒有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相關的賠償金。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勞動者需要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二、想問辭職合同到期能提前通知嗎?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者不需要辭職;勞動合同期滿前辭職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員工生病了公司不批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嗎
員工生病公司不給續簽合同不可以。
1、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可順延至醫療期期滿之日。
2、勞動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其余情形下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第四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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