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要走的法律程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應在三天內作出決定。
3.決定取保候審的,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人民法院院長批準,簽發決定書、執行通知書,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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