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成年騎電動車撞人,致重傷,法律只能以教育為主,責任在監護人,至于怎么賠償,由交警部出具責任認認書,雙方協商解決。若對方獅子大張口,協議不成,可申請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 不得醉酒駕駛;
4.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5.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6.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7. 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8.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 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10. 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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