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于是未成年人, 所以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民事訴訟), 賠償方面是可以不按照成年人的要求來執行的。 可以肯定的是, 就算是打官司, 也不會以成年人過失標準來衡量案件。 由于不是機動車輛事故, 所以不能按照機動車輛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只能按民事糾紛處理。 所以過失方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是交通事故賠償。 要注意, 這兩個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前者較交通事故賠償要輕很多。 由于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單獨駕駛自行車造成事故的, 監護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家庭困難, 要向相關單位及時聲明, 可用其他方式來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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