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月。依法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收入超過起征點(扣除三險一金后大于2000),取得收入需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由發放工資的單位代繳代扣申報,所以單位需在發放工資前代扣。這里需要“理解取得收入時申報”的意思:如果單位在本月發放當月工資,則扣除的個人所得稅是當月的。如果單位在本月發放上月工資,本月工資下月發放,則扣除的個人所得稅是上月的。就是說拿到錢才扣,還沒拿到的不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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