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受害人的損害賠償內容與事故造成的損害直接相關。 具體的賠償項目有: 1、人身損害:包括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 殘疾賠償金 、 死亡賠償金 、被扶養人生活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等。 2、財產損害:直接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由侵權人賠償。 間接財產損失,間接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運和車輛貶值損失。對于以上各項損失,在取得相應證明資料后,可與肇事方協商賠償事宜,如對方不予賠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索賠。 索賠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費用支出發票等,所以,在支出與此交通事故有關的費用時,須注意保存好所有相關書面資料。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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