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量刑已經加大,不論情節是否惡劣,都將被定為“危險駕駛”罪,處以拘役和罰金。醉駕是否能爭取緩刑主要看地區,發達地區一般判實刑,二線城市則判緩刑。緩刑的適用條件包括犯罪較輕微、悔罪表現好、不是累犯等。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若有附加刑,附加刑仍需執行。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刑期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刑期以上5年以下。
法律分析
醉駕的量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并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醉駕如何爭取緩刑:
醉駕緩刑是看地方的,一般發達地區是實刑,二線城市都是緩刑。
緩刑的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結語
醉駕的量刑已經在新修訂的刑法中得到明確規定,無論情節惡劣與否,都將被定為危險駕駛罪,處以拘役和罰金。對于醉駕者來說,爭取緩刑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地區。一般來說,發達地區往往判處實刑,而二線城市則更傾向于緩刑。適用緩刑的條件包括: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微,表現出悔罪態度,并且不會再對社會造成危害。累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因為他們的主觀惡性深、危險性大。在緩刑期內,如果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需要執行。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刑期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刑期以上5年以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章 行政強制措施適用 第三十五條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并當場提出的;
(二)涉嫌飲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駕駛的;
(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
車輛駕駛人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后提出異議的,不予采納。
車輛駕駛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車輛的,應當按照《吸毒檢測程序規定》對車輛駕駛人進行吸毒檢測,并通知其家屬,但無法通知的除外。
對酒后、吸毒后行為失控或者拒絕配合檢驗、檢測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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