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詐騙罪,應當直接到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移交檢察院起訴。所謂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對此,詐騙案件處理的流程主要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
在審查起訴階段,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關于移送審查起訴的規定是: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二、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審查流程如下:
1、犯罪事實發生后,報案人將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對這些報案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后,將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詢問當事人、證人等相關案件,并對現場進行勘察、取證、鑒定部分物品等,再決定是否將案件移送審查;
2、案件由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出具起訴意見書和案卷,證據移送人民檢察院,即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案件后,需要對案件進行審查。審查中認為案件事實不清,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3、人民檢察院審查后,應當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決定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應當在審查結束后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然后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公訴后,應當審理案件。法院審理的原則是二審終審制度;
4、法院對案件進行判決后,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有誤,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使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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