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孩子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因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小孩子的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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