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行人橫穿馬路、闖紅燈,是較小的違法行為,但是不代表不需要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的,司法實踐中橫穿馬路被撞身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得不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例子并不少見,主要事故責任還需要交警部門進行現場的勘察才能確定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