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刑法對搶奪罪的既遂認定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搶奪罪既遂的認定是出現非法占有財物的犯罪結果。非法占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根據行為人對財物的實際控制為標準的。這里的實際控制不是指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里,而是行為人可以支配該財物。這種控制沒有時間要求,不用行為人實際已經利用了該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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