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橫穿馬路被車撞傷的,責任認定情況如下:
一、如果小孩是正常走路,不存在過錯的,則由對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如果小孩也存在過錯的,則根據雙方的過錯比例劃分雙方的主次責任。
三、如果小孩存在過錯,對方完全不存在過錯的,則如果對方是機動車,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責任,如果對方是非機動車的,則完全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章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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