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大的影響的,出生證明上不是必須有父母雙親的名字的,只要有出生證明就可以給孩子上戶口,上戶口之后出生證明基本就沒有什么用了。
法律依據: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簽名正規,嚴禁涂改。使用打印機打印的《出生醫學證明》,在嬰兒母親簽章和接生人員簽字項目中必須分別由本人簽章或簽字。鼓勵使用電子計算機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醫學證明》,逐步推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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