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拿著準生證到當地的醫院開出生證明,也就是孩子出生的醫院,是可以開證明的。
單親家庭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交和出示的材料:
1、嬰兒父母其中一方書面申請書。
2、嬰兒父母其中一方所在單位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嬰兒父母其中一方戶口薄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嬰兒已辦入戶,需另增加嬰兒戶口薄原件、復印件(嬰兒父、母親其中一方身份證的姓名、號碼必須與戶口薄及接生單位住院病歷中的姓名、號碼一致)。
4、未婚生育者提供計生部門未婚生育證明原件、復印件。
5、嬰兒父母離異者需提供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證原件。
6、產房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7、父親一方申請有疑時提供“親自鑒定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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