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能改。出生證明不能改變本身的信息,如果已經填寫寶寶父母信息,就已經存留檔案。已是有效證件了。
單親出生證明辦理流程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在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并確定嬰兒的名字。
3、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因出生日期填寫錯誤,要求更正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的,須經轄區衛生局審核批準方可核發。換發《出生醫學證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書(須由嬰兒父母雙方共同申請簽字);分娩機構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更正前《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和副頁(未申報戶口者交副頁原件,已申報戶口交副頁復印件);父母身份證及復印件;父母戶口簿;嬰兒父母一方所在單位或村組相關證明材料;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是否申報戶口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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