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愿不繳社保一般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給員工繳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除非在合同里約定好固定金額的社保補助金用于員工繳納社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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