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訂立土地租賃合同如下:
1.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寫明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寫明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4.寫明流轉土地的用途;
5.寫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寫明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7.寫明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以及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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