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對離婚事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協商一致的話,可以協議離婚。若是不能達成協議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兩人離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了怎么辦?
夫妻感情破裂了,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訴訟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條件新法規定
離婚的法定條件具體如下: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一)、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4、結婚證原件;
5、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二)、離婚之后夫妻之間債務的分配原則如下:
1、 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在夫妻關系之間所發生的債務;
2、 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債權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的債務進行處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證明該筆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承擔;
3、 夫妻之前關于財產方面沒有婚前協議的;
4、 債務分配應當由夫妻內部決定,出借人沒有和借款人達成任何協議,所以對于夫妻雙方決定的債務分配一無所知,在分配協議里雙方不能對抗出借人;
5、 對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債務,雙方都不能躲避債務,要保證出借人的利益;
6、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關系之前的財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由雙方之間協定,并且只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共同的債務也是這個道理;
7、 第三方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將列為被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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