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繼承人繼承養老保險里的賬戶余額?!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關于參保人死亡,還應注意以下規定:參保人死亡的除了繼承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外,親屬還可以領取撫恤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以上就是關于該問題的全部回答了,社保沒交夠15年就死了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余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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