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商所的基本任務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
第三條 工商所的基本任務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第六條 工商所的職責包括:(一)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并對區、縣工商局核準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注冊,并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六)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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