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 費用分以下幾個部分:第一、訴訟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第二、保全費。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每件交納30元 30 2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X*1%+20 3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X*0.5%+520 最高限額5000元保全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如果沒有財產可以保全的話,這部分費用可以忽略。第三、律師費。這取決于你是否請律師。第四、其他成本。任何訴訟都比較耗費精力,假如對方不愿離婚或者極其難纏的話一審完二審甚至再審,這其中的時間、金錢、精力都不容小覷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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