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員工被安排一直上夜班并且不支付加班工資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