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事請假,用人單位用周末加班補償的情況需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一是勞動者請假前未安排補休或支付工資報酬的周末加班;二是勞動者同意用周末加班抵消無存留的周末加班。此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應按一定標準支付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且無法補休、法定休假日工作。
法律分析
勞動者因事請假,用人單位用周末加班補,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法律規定,其他情形違法:一、勞動者請假之前有周末加班未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工資報酬的,勞動者請假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安排其補休;二、勞動者并無存留的周末加班,用人單位要求事后用周末加班抵消,經勞動者同意的?!秳趧臃ā返谒氖臈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拓展延伸
周末加班費用是否應由工廠承擔?
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在周末加班屬于法定加班時間范疇,因此周末加班費用應由工廠承擔。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支付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周末加班費用是一種加班補償,旨在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在非工作日加班時能夠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因此,工廠作為用人單位,有責任承擔周末加班費用。這樣的做法符合勞動法的要求,也有利于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結語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周末加班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用。這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在非工作日加班時能夠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加班費,以確保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員工權益的維護。因此,用人單位應承擔周末加班費用,這符合法律規定,其他情況則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拖欠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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