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后,如果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怎么辦
不履行租賃合同的內容屬于違約行為,守約方可以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二)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三)賠償損失。即賠償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除了上述前四種方式以外,當事人還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性質采用其他的補救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的補救措施。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此外,還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補救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反租賃合同有什么解決辦法
1、租房違約合同的處理辦法如下:一方面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租房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房合同賠償損失;另一方面可以按照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中的違約金進行賠付,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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