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管道進行征地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或者以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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