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根據具體情況可改判。第二審法院應根據以下情形處理:一是原判正確,維持原判;二是事實無誤但法律適用或量刑錯誤,應改判;三是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可改判或發回原審重新審判。第二審判決后,被告或檢察院不得再發回原審重新審判。
法律分析
同案不同判能不能改判,要根據具體的情況。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拓展延伸
當事人同案不同判是否能夠影響刑事審判結果?
當事人同案不同判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刑事審判結果。同案不同判是指在相同或相似的案件中,對于涉案的不同當事人作出不同的判決。這種情況下,一方面反映了法官對于每個當事人的犯罪事實、證據和個人情況的個別化認定;另一方面也可能受到司法解釋、法律適用的變化、判例的影響等因素。因此,當事人同案不同判的存在,使得刑事審判結果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個案化特點。然而,需要強調的是,同案不同判并非普遍適用,法官仍然需要遵循法律原則和司法公正原則,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判決,確保刑事審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結語
同案不同判的改判需根據具體情況。第二審法院應根據以下情形處理:一是原判正確適當,應維持原判;二是事實無誤,但法律適用或量刑錯誤,應改判;三是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可在查清后改判,或撤銷原判返審。原審法院對返審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提出上訴或檢察院提出抗訴時,第二審法院應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不得再返審。同案不同判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審判,但法官應遵循法律原則和司法公正,確保刑事審判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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