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處理的同案犯會不會輕判,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如果沒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形,是不會輕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 刑罰 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另案處理,是指在辦案過程中,對于涉嫌 共同犯罪 或者與該案件有牽連關系的部分 犯罪嫌疑人 ,由于法律有特殊規定或者存在特殊情況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與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處理,而從案件中分離出來處理的情形。
《刑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刑法》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