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一般是不能另案處理的,即使有犯罪疑人在逃的,可以先對要押的人員進行審判,等其他在逃人員歸案后,再進行審理。不過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就會另案處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轄處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辦案辦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時在逃,無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進一步偵查,不宜與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或者其他犯罪更為嚴重,另案處理更為適宜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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