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育兒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規定,3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10日育兒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違反本條例,職工所在單位未按照規定落實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以及相關待遇的,職工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從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計算。育兒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育兒假的期限按照當年內夫妻實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子女情形確定,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育兒假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育兒假支持的對象是符合要求的夫妻,一般規定在子女滿三周歲之前,每個人可以每年有五個工作日的假期,既可以連著休,也可以分開休,而且這個時期內的工資待遇和平常一樣。天數:條例中規定了育兒假,育兒假是那些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假期。育兒假可以連續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數則是按照3歲以下子女數量累加。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明確規定,國家支持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置父母育兒假,截止到目前至少有25個省份已經出臺地方性法規,在子女滿3周歲之前,給予夫妻雙方每年5-15天的育兒假,并且有法律明確規定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假期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視同出勤,這也可以說明育兒假屬于帶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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