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遺囑人: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我立此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一)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某某B(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我遺留給某某B的財產,僅限某某B個人,是遺留給某某A的個人財產。本遺囑委托某某C(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編號)執行。本遺囑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由委托執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證處保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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