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卡是由單位辦理的。
一般流程是:
1、員工在單位繳納公積金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2、單位會幫助員工申請公積金賬戶,并將員工的公積金繳存記錄錄入系統;
3、當員工需要使用公積金時,可以前往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相關銀行機構進行操作,使用公積金卡進行提取或者查詢。
離職了公積金提取條件:
1、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與單位解除聘用關系:個人需要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關系,例如因自己的原因離職或被單位辭退等;
2、無當前繳存單位:個人需要在離職后無當前繳存單位,即沒有繼續在繳存公積金的單位;
3、達到提取條件:個人需要根據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達到相應的提取條件,例如在某些地區,個人離職后需要達到一定的繳存年限或者滿足一定的年齡要求等;
4、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例如身份證、公積金賬戶信息、勞動合同等。
綜上所述,是否取出公積金取決于實際情況和需求。如果需要購房或者有其他緊急需求,可以考慮提取公積金;如果沒有急需用到公積金,可以選擇保留在公積金賬戶中,以備將來需要。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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