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如下:
1、寫明雙方自愿離婚。防止一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存在被欺詐或被脅迫的情形;
2、寫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撫養費是多少,撫養費支付方式,支付截止時間;同時,盡量約定清楚探視的時間,探視的具體方式;
3、寫明財產分割,首先寫明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其次寫明這些財產具體怎么分配;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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