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只有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算生效。因為離婚協議的內容都是以離婚為基礎的,沒有離婚就沒有必要簽訂離婚協議書。而且協議離婚的時候,婚姻登記機關也會審查離婚協議書。
一、離婚有哪些方式?各種離婚方式有哪些?
在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然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需要想離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后就算正式離婚。
二、協議離婚幾個月才能生效
要明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離婚協議書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法院離婚。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于財產分割,對于子女撫養進行反悔。法院審判時候,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確定判決書內容,也可能判決離婚,或者不準離婚。
三、離婚要什么材料?
1、協議離婚證件:結婚證;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此外,雙方當事人因為是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雙方是否自愿離婚進行審查,因此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辦理。同時,雙方當事人所攜帶的離婚協議書數量應該為三份,且離婚協議書應當就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認可。2、訴訟離婚證件:結婚證;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另外,因為當時人選擇的是訴訟離婚,所攜帶的法律文書是其最好的證明,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再進行審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場,仍然可憑法律文書辦理相應地離婚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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