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每件10-50元,分割不超過1萬財產不收費,超過1萬增收1%;家庭財產案件,爭議財產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
法律分析
1. 法院收取少量離婚訴訟費,每件10-50元;2. 若案件涉及財產分割,且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再另收費用;若超過一萬元,則超過部分需增收1%作為訴訟費;3. 家庭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按照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照4%的比例征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
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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